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实现文化服务“三贴近”,解决基层群众看戏难以及文艺表演团体下乡演出难、转点难、搭台难的问题,文化部、财政部经调研并结合部分省区探索的经验,从2005年开始实施流动舞台车工程。2005年已落实资金5000万元,2006年5000万元资金目前也正在落实中。
为降低采购成本,保证车辆质量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文化部、财政部确定了“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原则。文化部根据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委托中招国际招标公司承担“流动舞台车”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经过前期公开招标与资格评审,共确定7家公司具备投标资格。经由汽车、液压、舞台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议和打分后,最终确定了浙江舞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湖南衡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两家公司为流动舞台车的中标生产厂商。
9月28日,在充分尊重各方权益的基础上,经部长授权,文化部计划财务司李雄司长代表文化部,与厂商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文化厅(局)的代表签署了三方采购合同书。浙江舞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湖南衡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将分别按照6:4的资金比例承担流动舞台车的生产制造工作。
此次流动舞台车采购资金共计一亿元,计划生产车辆317辆,将配送给24个省(市、自治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资金的分配上,重点向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倾斜。今后争取通过对该工程的不断投入,使流动舞台车的配送数量与各省(市、自治区)所拥有的国办院团数量相匹配。同时对东部地区开展“三下乡”工作成绩突出的剧团,可进行奖励。
目前流动舞台车已进入生产阶段,按照生产能力和进度安排,2005年、2006年的流动舞台车生产配送工作预计将于明年初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