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电字(2007)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为展示中华民族丰富多彩的民间音乐艺术,发现和推出优秀民歌手,推动我国民间音乐的抢救、保护和弘扬,促进民族文化艺术的交流和发展,继连续三届成功举办的“南北民歌擂台赛”之后,定于2007年12月19日至21日在西安市举办“中国原生民歌大赛”。比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和陕西省电视台承办。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国原生民歌大赛比赛章程规定,认真做好参赛的组织工作,并于2007年11 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寄至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原生民歌大赛比赛章程
2、中国原生民歌大赛(陕西西安·2007)参赛歌手推荐报名表1
3、中国原生民歌大赛(陕西西安·2007)参赛歌手推荐报名表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