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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社会文化司关于开展全国社会文化工作调研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社文处: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部党组关于开展文化工作调研的部署,我司拟于近期开展全国社会文化工作调研。现将调研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重点,深入了解和分析当前社会文化工作的发展状况、特点、趋势和存在的困难、问题,突出研究具体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打下良好工作基础。

二、调研内容:

(一)如何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1、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内涵是什么?是由哪些内容构成的?建设标准是什么?

2、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和配套政策

3、制定、实施保障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正常运转的政策、措施;

4、如何建立和创新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保障机制、政府与社会相结合的资源提供与共享机制;

5、如何建立评估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的科学机制?

(二)如何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培育民族精神,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重要作用?

1、如何正确认识我国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与培育民族精神,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

2、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如何处理好保护与开发,传承与创新的关系?

3、如何科学地整理、保护、扬弃和继承文化遗产,更好地服务于新文化建设?

4、如何建立中国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

5、如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文化建设和拓展文化软实力的规划?

三、调研时间:

调研拟从2007年10月中旬开始,12月底结束。

各省可根据调研总体安排,自行确定本省、区、市调研时间。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地在调研结束后,形成内容翔实的调研报告,于2007年12月底前将书面报告及电子版报我司。报告要内容客观、数据准确、有理有据。

2、我司将根据实地调研情况,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研的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关于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专题调研报告,文化部党组。

3我司将在11月中旬初至12月上旬,由司领导带队,组成几个专题调研组,选择2-3若干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实地调研。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社文处协助做好调研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具体事宜请与文化部社会文化司综合处联系: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100020)

文化部社图司综合处

联系电话:(010)59881737 

传真:(010)59881776

E-MAIL:stzhc@yahoo.com.cn

 

                             社会文化司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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