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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对全区文化先进旗县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下发通知,对全区文化先进旗县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2005年,为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先进旗县评选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先进旗县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暂行办法》,对全区文化先进旗县实行动态管理,每四年进行一次复查工作。2006年,自治区文化厅对全区文化先进旗县进行了全面复查。同时根据复查结果下发了《关于全区文化先进旗县复查结果的通报》,决定对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等10个旗县(市、区)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整改时间从2006年12月31日开始至2007年12月31日结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先进旗县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为检验此次整改效果,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将视整改情况,于2008年3月上旬开始,组织人员对限期整改的旗县进行实地验收。经验收仍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将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其全区文化旗县荣誉称号,并通报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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