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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公布第十二届“文华奖”获奖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总政宣传部,本部各直属艺术表演团体:

根据2004年修订的《文华奖奖励办法》,文化部第十二届“文华奖”通过各艺术门类的展演和比赛产生了54台“文华奖”参评剧目。这些剧目参加了2007年11月在湖北举行的第八届中国艺术节演出。经过文化部组织的评委会现场认真评审,最终产生了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十二届“文华奖”获奖名单,现予公布。

这些剧目体现了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统一,代表了当前我国舞台艺术创作的整体水平。这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广大文艺工作者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三贴近”的要求,辛勤创作、甘于奉献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呈现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大好局面。

文化部在第八届中国艺术节闭幕式上举行了颁奖活动。请各获奖单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获奖情况,以适当方式表彰和奖励有关获奖人员,激励他们再接再厉,为人民群众奉献更多、更好的文艺作品。同时,要鼓励获奖剧目多演出,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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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文化部第十二届文华奖获奖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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