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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08-07-08 15:31

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经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审定,2008年度有1094人取得艺术考级考官资格。现将名单公告如下。

2004年核发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证书》作废。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

                 ΟΟ八年七月七日




编辑:教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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