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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发布 5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12-01-20 编辑:科技司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批准发布《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1年第23号),国家标准编号为GB/T28220-2011。

标准由文化部提出,全国图书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海图书馆作为牵头起草单位,联合浙江图书馆、长春市图书馆共同起草完成。标准规定了图书馆服务资源、服务效能、服务宣传、服务监督与反馈等内容,适用于县(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街道、乡镇级公共图书馆以及社区、乡村和社会力量办的各类公共图书馆基层服务点可参照执行。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的批准发布填补了当前我国图书馆规范体系中服务类标准规范的空白,为检验公共图书馆服务效能与管理提供了技术依据,将在推动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效保障社会公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该标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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