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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印发2011年度“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印发2011年度“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文科技函〔2011〕820号 北京、上海、吉林、浙江、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四川、甘肃、新疆、安徽省(区、市)文化厅(局),国家图书馆、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中外文化交流中心、中央歌剧院、中央民族乐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美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 2011年度“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评审工作已于近日完成,现将立项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的评审、立项和实施是我部文化科技司的重要工作之一,立项项目代表着文化科技创新研究工作的方向和水平,对促进科学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广泛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凡立项项目,都必须切实纳入工作计划,在经费、人员等方面予以支持,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这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各有关直属单位,原文化部直属高等艺术院校按照《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和要求,组织立项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写《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合同》(一式三份),于2011年6月10日前将合同文本寄回我司,合同文本下载地址http://www.ccnt.gov.cn/sjzz/whkjs/ztlm/kjcxxm/201105/t20110526_125601.html。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文化部专家论证意见、建议和实际经费补助情况对立项项目研究目标、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进行适当调整,确保项目研究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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