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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关于举办首届“全国艺术职业教育声乐教学交流研讨暨成果展演”活动的函
时间:2009-05-20 编辑:教科司

各有关艺术职业院校:

为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艺术职业院校中等声乐艺术教育的经验,展示中等声乐艺术教育的优秀成果,不断提高声乐专业教育教学质量,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和北京市教委联合主办,中国音乐学院附中和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承办的首届“全国艺术职业教育声乐教学交流研讨暨成果展演”活动将于2009年7月17-20日在北京举行。

本次展演活动包括专家公开课、交流研讨和展演音乐会三个部分(附件1),具有较强的学术性、实践性和指导意义。拟邀请在中专教育阶段开设了声乐专业,并在办学上具有一定特色、取得一定成果的艺术职业院校参加。

参会具体要求:

一.首届“全国艺术职业教育声乐教学交流研讨暨成果展演”音乐会

1.说明:每校选送代表本校优秀教学成果的在校生、毕业生或青年教师参加,要求1名民族声乐选手、1名美声选手,每人演唱1首曲目,使用钢琴伴奏。钢琴伴奏若不便自带,会议筹备组将负责提供,请提前寄送曲谱。音乐会演出顺序由会议筹备组根据曲目进行安排。

2.提交日期:请各校于5月30日前将音乐会参演人员登记表(附件3)及剧照、参演曲目介绍(包括词曲作者)、曲谱等以电子版形式发到指定邮箱,注明选送单位。

二.首届“全国艺术职业教育声乐教学交流研讨暨成果展演”论文

1.说明:本次活动面向广大教师征集论文。论文应当具有一定的学术性,能够对声乐教学实践起到指导作用。为方便本次活动的学习与研讨,所有提交论文将全部由会议筹备组汇编成册,并在活动结束后选其中优秀论文陆续发表。

论文主题:声乐艺术教育

字数要求:5000字以内

    体:小4号宋体

2.提交日期:请于6月20日前将论文报送登记表(附件4)、论文电子版及照片发到指定邮箱,注明选送单位。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参会人员:

每校参会人员限定在5人以内。本次活动经费由中国音乐学院附中承担,参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筹备组联系方式:

请各校于2009年5月30日前发回会议回执(附件2)

联系人:王静波

  话:(010)85826015

  箱:shengyuezhanyan@sina.com

  真:(010)85826016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148号中国音乐学院附中(100025)

 

附件:

1、活动日程安排

2、会议回执

3、音乐会参演人员登记表

4、论文报送登记表

 

 

 

 

 

 

〇〇九年五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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