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社图发〔2007〕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国家图书馆(国家古籍保护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经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国古籍普查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全国古籍普查工作方案
2. 全国古籍保护试点工作方案
3. 《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评审暂行办法
4. “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二○○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