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教科发[200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为规范全国营利性营业场所使用的卡拉OK节目的管理,建立健全卡拉OK节目制作规范,保证卡拉OK质量,提升行业技术和服务水平,文化部组织制定了《卡拉OK节目制作规范》(WH/T29-2007)。该标准已完成并通过审定,现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卡拉OK节目制作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