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文化部--新闻中心--综合新闻
综合新闻
文化部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古籍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
     08-01-31
 

    2007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的颁布,拉开了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序幕。《意见》指出:要在“十一五”期间,大力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和“十一五”国家古籍整理重点图书出版规划,全面、科学、规范地开展保护工作。对全国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和教育、宗教、民族、文物等系统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中华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实现古籍分级保护,建立《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完成一批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命名“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加强古籍修复工作,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通过努力,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使我国古籍得到全面保护。

 

    为使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全面顺利实施,由文化部牵头,教育部、宗教局等十部委组成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面开展中华古籍保护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2007228——31,文化部组织召开“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代表、全国各省文化厅局长、各省图书馆馆长参加会议,全面布置全国古籍保护工作。国务委员陈至立同志到会,并做重要讲话,财政部、教育部、国家民委、新闻出版总署代表发言。2007525,经中编办批准,中国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在国家图书馆正式挂牌,国家中心承担起古籍普查登记、古籍普查及古籍修复人员培训,古籍保护研究等职责。此后,各省级古籍保护中心陆续成立。2007年起,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组织了三次面向全国的古籍普查培训和一期古籍修复培训,共培训学员150人。为大力推进古籍保护工作的开展,文化部于8月选择了东、中、西部地区不同类型、规模的59个图书馆开展古籍保护试点工作,并组织专家对全国31个省进行了督导。

 

    20079月开始,文化部组织开展了名录的申报工作。申报工作受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全国文化、文博、教育、民族、宗教等系统的200余家单位和个人参加了申报,各地共申报珍贵古籍5000多部。第一批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同期开展,全国共有130家单位申报重点保护单位,涵盖了国家图书馆、县区以上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专业图书馆、博物馆、文物所、档案馆等。200711月起,文化部组织开展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评审工作。经专家委员会审核,初步结果已经在123的《中国文化报》和中国古籍保护网上公示。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共有2383部入选,其中简帛117种、敦煌文书72件、古籍2010部、碑帖73部、少数民族语文古籍111部。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共有50家入选。这50家单位具有古籍善本收藏量大、保管条件好,分布面宽,代表性强等特点。公示后根据各方意见还会进行相应调整,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本次评审工作有以下三个特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首批名录的申报评审工作在我国尚属首次,为确保准确、科学与权威,在评审过程中,始终严格执行有关的评审标准,严格履行评审程序,注重发挥专家作用,讲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在评审工作后期,面向全社会,对名录推荐名单进行了公示,设立了热线电话和电子邮箱,便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2、坚持严谨、准确原则。《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评选,在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文化部制定了严格的审核标准,成立了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聘请了简帛、碑帖、古籍、敦煌、佛经、民族语文、图书保护等各个学科的著名专家学者进行审核。对审核中存疑的古籍,本着认真负责、科学求实的精神,评审委员会还组织安排13个专家组,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古籍收藏单位,对部分拟入选古籍进行了实地鉴定。所确定的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也基本经过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专家评审组现场考察。

 

    3、统筹兼顾,体现全面性和代表性。本次评审不一味强调年代的久远,力争将我国不同民族、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载体形态、不同装帧形式的重要古籍全面展示出来,充分体现中华民族文化的博大精深和多元化特点。名录涵盖线装本、简、帛、敦煌遗书、碑帖拓本等各种载体、装帧形式,分汉文古籍和少数民族文字古籍两大部分。从维护民族团结的大局出发,对少数民族文字古籍给予了重点关注,入选的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包括15种语言,既有现在仍在使用的少数民族文字,如藏文、蒙古文、彝文、傣文等,也包括历史上出现过的但现在已不再使用的文字,如焉耆-龟兹文、西夏文等。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共50家,其中公共图书馆27家、高校图书馆13家、博物馆4家、档案馆2家、社科院系统2家、中科院系统1家、中医科学院系统1家,体现了参与单位的广泛性。

 

    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取得了四项重要成果。

 

    一是各地政府提高了对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大了对古籍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

 

    二是普查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公布就是普查所取得的积极成果。

 

    三是发现了一批珍贵古籍。在本次申报过程中,军事科学院军事图书资料馆藏《十三经注疏》、辽宁省图书馆藏元余卓刻本《诚斋四六发遣膏馥》等一些《中国善本书目录》未曾著录的珍贵版本浮出水面。

 

    四是纠正了一些历史错误。本次评审中,专家们对照书影照片,参照《中国古籍善本总目》、各馆申报说明,反复一一核对版本,发现一些原来《中国古籍善本总目》中的著录有不少值得进一步推敲,很多著录为相同版本的古籍,实际上不尽相同。

 

    2007年,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利用民族文化丰厚资源。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这一论述,为如何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现代社会先进文化大繁荣大发展指明了方向。

 

    2008年,文化部将加大力度,进一步推进我国古籍保护工作的开展。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评审、遴选工作,尽快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二是继续做好古籍保护和修复人才的培训工作,为全国古籍收藏单位培养基本的古籍修复和鉴定人员,推动古籍保护事业的发展。三是积极开展古籍普查,利用现代化手段,揭示珍贵文献。2008年将推出计算机古籍普查平台,以现代手段,做好古籍的普查工作。在普查的同时,还将缩微复制技术与数字技术结合起来,提高古籍的保护和利用的效率,让珍贵文化遗产为人类共享。四是在全国范围全面铺开古籍保护,筹建第一批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拟建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大古籍修复工作力度。五是积极开发利用珍贵古籍资源。一方面,对珍贵古籍进行整理出版,另一方面,将缩微复制技术与数字技术结合起来,为群众提供多载体的文献服务,提高古籍的保护和利用的效率。六是加大宣传,唤起全社会对古籍这一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视。2008年,配合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公布,通过举办大型珍贵古籍展览等形式,大力宣传古籍保护知识,使古籍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1,2,3
编辑:汪淼
 
上一条:踏歌起舞春盎然 百花齐放颂华章——文化部2008年春节电视晚会《携春同行》
 
下一条:“中国传统节日图片展”在文化部隆重展出
 
后退】【 】【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