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来宾、新闻界朋友们:
很高兴各有关部门和新闻界朋友们关心和支持展览,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展览的有关情况。
为广泛宣传中国政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针政策,全面反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果,进一步推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定于2006年2月12日——3月16日在中国国家博物馆举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展览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9个成员单位即文化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局、国家文物局共同主办,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国家博物馆承办。这是我国政府第一次举办的全面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的大规模展览。
这次展览是在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及国务院最近颁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精神的大好形势下举办的。展览主要目的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保护文化遗产文件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总结近几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成果和经验,进一步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唤起全民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守护好民族精神家园,进一步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华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传统手工艺技能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充分表现中华民族在历史进程中逐步形成的优秀文化价值观念和审美理想,凝聚着中华民族的深层文化基因,体现了中华民族充沛的文化创造力充分展现中华民族充沛的创造力,体现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价值和审美情趣,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宣传、优秀民族传统文化是我们的历史责任。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国家主席胡锦涛在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的贺辞中指出:“加强世界遗产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刻不容缓的任务。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崇高责任,也是实现人类文明延续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世界各国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它们不仅是各国、各民族的宝贵财富,也是全人类的宝贵财富。”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方针、实施原则和保护措施;同年1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确立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文化遗产日”。
二是采取各种措施,为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奠定基础。建国初期兴起的民歌整理高潮,抢救了一大批我国各民族的传统民歌。20世纪50年代,国家组织对各少数民族的民间文化进行记录调查,并出版了《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和《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等。国家采取措施,积极扶持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生产,保护了一大批传统工艺品种,命名了二百余名“工艺美术大师”。国家还成立了“振兴京剧指导委员会”、“振兴昆曲指导委员会”,使这些传统剧种从资料保存、剧目保留、人才培养得到了一定的加强。80年代以来,文化部、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发起“十部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编纂工作,目前 298部省卷已全部完稿,并已出版224卷(近4亿字),曲艺卷等也将陆续出版。
三是推进立法,加强保护法规建设。我国一贯重视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从1998年起,我部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国内外立法调研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为借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基本精神,法律草案名称已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近年来,云南省、贵州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相继颁布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
四是实施“保护工程”,积极探索保护工作新途径。 2003年初,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两年来,“保护工程”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工作方式,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开,并取得了积极进展。“保护工程”确定了40个国家级试点,包括区域性的综合试点6个、专业性试点34个。各省、区、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也确定了本地区的试点。试点工作促进了“保护工程”的深入开展。
五是积极参与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0年启动“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工作后,我国主动提供候选名单,积极参与申报工作。目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已公布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我国的昆曲艺术、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成功入选“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于2004年8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正式加入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成为较早加入公约的国家之一。
六是积极开展普查和推荐和申报第一批国家级名录工作进展顺利。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我部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原有调查的基础上,开展普查工作,建立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和数据库以及分省分布图集。目前,各地的普查工作正在积极稳步展开。
为了抢救和保护珍贵和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2005年7月,我部下发了《关于申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通知》。各地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组织专家逐级评选。经过各方面努力,全国31个省、区、市及相关部门已经提交申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315项。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基础上,确定501个推荐项目并进行了公示。我们争取尽快将候选项目报国务院审批公布。
这一切,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视下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这次展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国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大型展览,也是新世纪新时代背景下的一次重要展览,因此,经过多次论证和反复修改方案,展览着重当前,突出重点,坚持整体性和概括性相结合,民族特色和现代风格相结合,集中展现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果。这次展览按照综合和地方两大版块的设计思路,分别对我国政府、相关部委、社会团体、学术机构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就进行宣传和介绍,使参观者能通过一次展览,系统了解各方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情况。
展览一方面通过文字、图片、影视和多媒体等手段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梳理和描述;另一方面通过传承人的表演,利用动静结合的形式来增强展览的可看性和互动性,同时也将传承人的保护问题纳入民众的视野。
展览开幕当天,正值我国的传统节日——元宵节,为此,将在展览大厅悬挂一批红艳花灯并同时点亮,届时,灯花粲然,辉光流泻,中国文化色彩的浪漫将洋溢宇间。
为配合展览,还将在民族宫举办三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专场文艺晚会”,主要内容以三批入选联合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的中国项目:昆曲艺术、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及与蒙古人民共和国联合申报成功的蒙古族长调民歌为主,同时展演部分入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推荐名录的节目。所有的项目都代表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天才的创造性、独特的艺术性和极高的欣赏价值。欣赏这场晚会,不但可以在欢乐中度过一个难忘的元宵之夜,还可以在美好的乐声中寻找中华民族的根、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
展览本着“三贴近”的精神,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采取了集体组织免费参观和零散观众低票价参观相结合的方法。凡单位和集体组织参观以及军人、未成年人和60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参观此次展览,一律实行免费。其他零散观众,采取较为优惠的票价。
这次展览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作为主要承办单位的中国艺术研究院和国家博物馆,在具体组织实施展览的各项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也为本次展览也提供了大量展品和有力支持,在此,我代表文化部,向所有为展览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对新闻界朋友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贯帮助和支持,表示感谢。希望各新闻媒体对这次展览加强报道、深入报道、跟踪报道,发挥舆论的宣传作用,以吸引更多各界观众参观这次展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