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文化部--政务公开--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文化部计划财务司出台《文化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
     

    2006年5月25日,文化部计划财务司正式出台《文化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文化部自2002年6月纳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至今已有4年时间。随着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由试点步入正轨,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操作规程趋于稳定,制定一部符合文化部自身特点的、有具体指导意义的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时机已经成熟;另一方面,就各预算单位对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执行情况来看,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规范之处,个别单位的问题还很严重,因而非常必要制订一部实施细则来规范各预算单位的工作。鉴于此,文化部计划财务司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结合文化部工作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在此过程中,还邀请国家图书馆、国家博物馆、国家话剧院、中国歌剧舞剧院和中国艺术研究院等单位座谈,对该细则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实施细则》共十章八十七条及十个附表,主要是对财政相关制度的补充和细化。《实施细则》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部门和各预算单位起到了一个双向制约的作用,利于提高今后工作的规范性。此次印发的《实施细则》为暂行版,是考虑到即将实施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届时还需将一些新的规定及时补充进去。

为配合《实施细则》的印发,文化部计划财务司组织直属预算单位举办了财务工作培训班,共有35个单位的财务主管以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约100人参加。此次培训班主要针对预算单位在办理国库集中支付相关业务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即将实施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对《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讲解。会后,预算单位分成两个小组,分别由中国歌剧舞剧院和中国国家话剧院作为代表,就《实施细则》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等进行交流。各单位均结合自身情况进行了发言,同时也对计划财务司如何加强集中支付业务的管理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计划财务司贯彻部领导的指示,对制度建设常抓不懈。在近年来财政体制各项改革接连展开的情况下,边学习边总结,同时对直属单位进行业务指导。此次各预算单位均表示《实施细则》的印发既必要且及时,可操作性强,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编辑:计财司
 
上一条:文化部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
 
后退】【 】【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