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04〕16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福建省厦门前网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抄送:厦门前网科技有限公司。